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工资福利政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政策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福利政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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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

办理条件: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还是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整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政策依据:

《山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稿)》(〔79)鲁劳薪便字第11号)、《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办理地点:

县人社局A01室

联系单位:

县人社局工资福利和养老管理科

联系电话:

0533-696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