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3-54154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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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23〕16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了我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本地、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2023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