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高青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5-54228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青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5-06-03
  • 字号:
  • |
  • 打印

一、就业政策清单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发放对象 享受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经办渠道 办理期限 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
1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享受人员名单
税费优惠申请-受理相关材料-审核-办结 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7室 即时办理。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961359
2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淄财社〔2025〕19号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1.《高青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工资表;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4.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申请补贴-受理相关材料-审核-办结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2.现场申报。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7室。 即时办理。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961359
3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淄财社〔2025〕19号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灵活就业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市灵活就业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灵活就业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3.诚信承诺书;4.社保金融卡复印件;5.相关工作照片;6.职工养老、医疗缴费电子发票、单据复印件。 申请补贴-受理相关材料-审核-办结 现场申报。个人向灵活就业认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即时办理。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961359
4 公益性岗位补贴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淄财社〔2025〕19号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保险费给予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就业困难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公益性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就业困难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就业困难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保险费给予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城镇公益性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至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7室。 即时办理。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961359

 

 

二、创业政策清单 

创业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发放对象

享受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经办渠道

办理期限

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

1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15号)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1226日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办人社所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可办理。

个体工商户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1226日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办人社所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可办理。

5000

《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诚信承诺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
现场申报。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8

即时办理。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981864

2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15号)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小微企业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2000

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财务报表;
3.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或者《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
现场申报。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8

即时办理。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981864

3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15号)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9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9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

(一)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财务报表;
(五)营业执照;
(六)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信息;
(七)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八)申请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
现场申报。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8

即时办理。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981864

4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15号)

201310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劳务派遣用工)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1310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劳务派遣用工)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2000

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财务报表;
3.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或者《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6.
招用人员名单、身份证或社保卡;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单);招用人员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信息。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
现场申报。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8

 即时办理。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98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