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响应国家征兵相关政策,我县严格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军分区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对在高青入伍、退役后回高青且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进行定向招聘,可不与普通大学生竞争同一个岗位,避免了服役期间备考时间不充分导致竞争优势小的局限性。2017年以来,我市事业编招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设置一定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比例不低于20%。根据文件规定,自2024年起,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范围内,加大对退役回淄博且从我市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力度,招聘数量按照50%的比例确定。截止目前,已有13名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进入事业单位。
我县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与当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招聘公告会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发布,具体岗位数量和要求可查看当年的招聘公告。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奖励科,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533-6967130)
背景:
国家号召优秀大学生积极参军入伍,改善来源结构,为提升军队战斗力、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一批批优秀大学生慷慨踏歌,以奋斗报效祖国加入了国防建设英勇奉献,经过部队的历练和培养,接受了三观最正的洗礼成为信念坚定,有纪律有知识高素质的新时代青年。
存在的问题:
因部队工作的特殊性,备考时间不如普通大学生充足,退役后要与充分备考的普通大学生统一起跑,这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来说有一定的局限性。希望地方政府能够加强对高素质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政策的扶持力度。
建议:
一是国有企业考录加分优先录取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之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有企业录用优秀的退役大学生既解决了就业问题,企业又能招收到高素质人才也可享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因此国有企业招聘退役大学生加分并优先录用。
二是增设公务员、事业编拿出一定岗位设定向退役大学生直招政策。退役大学生范围内择优录取。通过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直招岗位,筛选高素质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充分利用技能和素质的方式有利于提升事业编和公务员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