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完善卫生系统职称专级晋升机制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54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
054
建议人: 王娜
主办单位: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06-1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卫生系统职称专级晋升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县在每年岗位设置工作中均已进行分级设置,202311月,县人社局已对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任事宜向县政府报告,受县域财政收支压力、民生保障重点支出增多等客观因素影响,岗位分级聘任配套待遇保障暂不具备全面落地条件,因此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目前暂未全面启动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关于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任的指导意见。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10

 

(联系单位:高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科,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0533-6967130

一、问题与现状 (一)现状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分级管理,如中级卫生技术职称分专级十级、九级、八级,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分专级七级、六级、五级等。晋升需满足“任职年限达标、业绩成果合格、专业能力适配”等硬性要求,且专级与岗位工资、绩效待遇直接关联,这是激发卫生人才内生动力、构建合理人才梯队的重要制度设计。但在我县卫生系统,这一制度未能有效落地。全县所有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无论任职时间长短(部分人员已任职10年以上)、临床业绩优劣、专业贡献大小,均被统一定格在相应职称最初专级(如所有中级职称是专级十级,副高级职称是专级七级),专级晋升通道长期处于“封闭”状态。这种“只聘不升、一聘终身”的固化管理模式,在一定成程度上影响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成为制约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突出瓶颈。 (二)存在问题政策执行过程有偏差;制约人才队伍发展和稳定;不利于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二、原因分析 1.政策执行过程有偏差。国家明确职称分级晋升政策,核心要义,是通过量化标准体现人才价值差异,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是通过差异化激励,推动卫生人才队伍 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将职称统一锁定在一个专级的做法,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要求,与“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公平原则不匹配,也与省、市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人才活力的整体部署不同步,造成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认同感与归属感缺失,不利于县域卫生事业与上级政策的协同发展。 2.制约人才队伍发展和稳定。卫生系统的发展核心在于人才,而合理的职称晋升机制是吸引、培养、留住人才的关键。当前我县的政策导向下,同一职称人员无论如何努力,都无法在职业发展与待遇保障上获得突破,导致部分骨干人员产生“职业天花板”的挫败感,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严重受挫。一些具备丰富经验和较强能力的优秀人才,选择调离或转行,造成优质人才流失;同时,这种僵化机制也难以吸引外地优秀人才,形成“留不住、引不来”的人才困境,直接影响我县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与卫生健康事业的长远发展。 3.不利于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职称分级晋升的背后,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综合素养的认可与激励。当晋升通道被堵塞,人员缺乏持续学习与精进业务的动力,容易滋生“安于现状、敷衍了事”的工作态度。对新技术、新业务的学习积极性不足,导致医疗服务能力停滞不前,难以满足我县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与建设高质量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目标不统一。 三、对策与建议 1.执行并完善职称分级制度。建议县人社部门、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出台我县卫生系统职称专级晋升相关政策文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职称专级的晋升条件,明确各专级对应的工作年限(如中级十级晋升九级需满3年、九级晋升八级需满3年等)、业绩要求(如临床工作成效、病历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专业能力标准(如继续教育学分、技能考核合格等),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让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按规定正常晋升专级,实现职称与能力、待遇的精准匹配。 2.建立科学公正的专级评审机制。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将工作年限、业务实绩、科研教学、表彰奖励等纳入打分体系,公开评审标准、评审流程与评审结果,接受社会与行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让晋升机会真正向优秀人才倾斜。 3.强化晋升后的动态管理与考核。建立职称专级晋升后的常态化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后续待遇、续聘、更高层级晋升挂钩。对专级晋升的人员,每年度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职情况、业务能力提升、工作业绩贡献等,对考核不合格者,可给予限期整改、降级等处理,形成“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格局,避免“一晋升就躺平”的现象,持续激发人员的工作活力。 4.优化待遇保障体系,强化激励效应。严格落实“专级与待遇挂钩”政策,晋升专级的人员,及时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并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让待遇提升真正体现人才价值。同时,将职称专级晋升与评优评先、学科带头人选拔、外出进修学习等资格直接关联,形成“晋升有通道、成长有路径、付出有回报”的激励闭环,激发卫生人才的干事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