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分级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市《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政策规定,岗位分级聘任是事业单位规范化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县严格对标上级政策标准,在历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均已进行分级设置,2023年11月,县人社局已对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任事宜向县政府报告,受县域财政收支压力、民生保障重点支出增多客观因素影响,岗位分级聘任配套待遇保障暂不具备全面落地条件,因此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目前暂未全面启动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结合我县实际,尽快稳妥草拟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指导意见。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科,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0533-6967130)
一、问题与现状
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县事业单位履行公益职能、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分级聘任则是衔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与岗位使用、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县始终重视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结合调研发现,当前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任工作(以下简称“分级聘任”)仍存在诸多堵点难点,除教育系统已实行分级聘任,其在职人员能够正常晋级晋档,退休后享受职级待遇,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只聘任至高级、中级和初级的最低档,即七级、十级和十二级。许多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多年深耕积淀、刻苦钻研,成功取得了中、高级职称,但受限于聘任仅能从最低档起步且无合理晋升空间的规定,不少人多年甚至直至退休,始终停留在该职称的最低聘任档次,付出与回报不相匹配。这种情况极大挫伤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因为职称评聘引发单位内部矛盾,既制约了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和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单位和谐稳定,亟待系统性推进整改优化。
二、原因分析
(一)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分级制的政策在基层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二)分级聘任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因涉及岗位调整、薪酬变动等利益分配,容易引发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人员之间的矛盾。
(三)岗位分级聘任需要考核,而考核中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缺乏科学、量化、可操作的评价指标,多依赖定性评价或简单的工作量统计,难以准确衡量专技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很大程度上影响分级聘任的公正性和激励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参照市直及桓台、临淄、沂源等大部分区县和我县教育系统,全面放开“分级聘任”,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任实施细则》,明确分级聘任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流程、岗位设置、考核管理、待遇保障等具体要求,统一聘任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结合各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业务规模、人员结构和发展需求,科学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缓解晋升压力。
(三)结合我县当前财政支付的实际情况,参考教育系统现行的聘任岗位分级机制,实行“在职人员正常晋级、退休后按对应等级享受相关待遇”的模式,兼顾人才激励与财政可承受能力。
(四)完善聘任后考核管理机制,将分级聘任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紧密结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调薪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