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公告送达(山东运迹物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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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5-555706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东运迹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宏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257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25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0年9月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1321.1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人民币16427.35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共计人民币2510元;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共计人民币1800元;六、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高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