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淄博盛福元经贸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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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5-555847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淄博盛福元经贸有限公司: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机关《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高人社监催字[2025]第7号)》、《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高人社监催字[2025]第7-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高人社监催字[2025]第7号)
2.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高人社监催字[2025]第7-2号)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