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送达公告(杨金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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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6-558688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1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杨金明(372331*******0011):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9号)等规定,依法对您多享受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追回。我中心已制作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您公告送达。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淄博市高青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领取《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高青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0533-6965573
联系地址:高青县芦湖街道高苑东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