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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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1-516831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劳动法》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