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解除、终止)、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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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19-18148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社局 |
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解除、终止)、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工作流程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淄博市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
申请条件 | 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青县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办理解除(终止)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中断手续。 | ||
办理材料 | 1、劳动合同书原件1式2份;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六份; 3、《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 4、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解除的,还需提供单位违纪处理文件; 5、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6、《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人员申报表》一份。 | ||
办理流程 | 一、工作流程 1、窗口柜员受理申报资料,审核资料是否合法、齐全, 2、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暂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 3、审核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人员规模,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按照《关于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08)103号〕要求,进行完相关程序后,凭《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再申报办理退工手续。 4、登陆“劳动关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审查纸质和电子信息均无误后,审核通过网上备案信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上加盖“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时间印戳;在《劳动合同》封面上加盖“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章。(注意:证明书一经盖章,不得更换。) 5、柜员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及相关材料归档,并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簿》上登记。 6、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7、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者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9、窗口前台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0、根据本人需求打印《就业创业登记凭证》。 注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无法联系到劳动者本人的,用人单位须进行必要的送达程序后方可办理备案;能够联系到劳动者本人但拒绝签字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劳动仲裁、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等材料方可办理备案。 | ||
办理时间 | 即时办理;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 ||
责任单位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科室 | 社保中心 |
联系电话 | 6983536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