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增员手续工作流程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19-181487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社局 |
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增员手续工作流程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山东省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淄博市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
申请条件 | 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青县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组织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登记手续。 | ||
办理材料 |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四份(续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可一式三份); 3、《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信息表》一式一份 4、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在市人社局网站的截图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6、被招用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本地户口初次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登记凭证》) 7、报到证(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 | ||
办理流程 | 一、工作流程 1、窗口柜员受理申报资料,审核资料是否合法、齐全, 2、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暂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 3、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和劳动者主体资格进行审核; 4、对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审核(用人单位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的,应当经市局劳动关系科审核同意); 5、对《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进行审核; 6、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行为进行审核; 7、对《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人员申报表》进行审核; | ||
办理时间 | 即时办理;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 ||
责任单位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科室 | 社保中心 |
联系电话:698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