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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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0-502078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0〕39号),现解读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是如何形成的
答: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大气污染物排放是主因和内因。包括我县在内及周边地区能源和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不合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气象条件是诱因和外因。虽然近年来我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提升,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仍处于高位,空气质量处于气象影响性阶段,受气象条件影响十分明显。由于大气混合层高度差异、风速湿度的不同,空气中PM2.5浓度差异很大。二次转化是污染累积过程中颗粒物爆发式增长的动力和催化剂,二次转化加剧会导致PM2.5进一步升高。所以气象条件好的情况下,我们感到的是优良天气,但气象条件差(静稳天气)的情况下,我们感到的是雾霾天气。因此,只有大幅减少人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才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影响和危害。
二、为什么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
答:首先,重污染天气应急是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首要污染物一般为细颗粒物(PM2.5),不仅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不便,有害物质富集在细颗粒物(PM2.5)上,还可以通过呼吸道进入机体,颗粒物沉积在肺泡,被肺泡吸收经血液输送到全身,容易导致急性中毒、心血管疾病、肺心病等,颗粒物还可引起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重污染天气应急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从而降低空气重污染程度和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其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必要举措。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点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面对区域扩散条件转差,即将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的情况下,只有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严格采取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期间污染物排放量,才能促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三、如何应对重污染天气
答: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规定,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公众防护措施主要是重污染期间指导公众采取减少或停止室外活动,中小学停课等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是重污染期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主要是在重污染期间对纳入各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停产、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有扬尘环节的施工作业,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作业频次等来降低扬尘排放;对高污染机动车辆限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使用等方式减少移动源尾气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