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简明问答 | 《高青县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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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2-5327117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年2月10日,高青县自然资源局、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高青县大数据局联合印发《高青县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一、问: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 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8 号)以及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淄自然规划规〔2021〕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问:《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多测合一”改革主要涵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环节涉及的测绘事项(含不动产测绘),分阶段或全流程整合成一个测绘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高青县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的完成时限是多久?
答:各项测绘任务应在通知入场起,测绘单位应承诺按以下时限完成:地形图测绘12个工作日,勘测定界图8个工作日,规划验线3个工作日,房产预测绘1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综合测绘20个工作日,小微企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项目综合测绘事项8个自然日。地形地物或权属状况复杂的大型测绘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完成时限。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报送本季度“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