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 | 《高青县黄河防汛职责》有关问题的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7107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6-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问:简单介绍下《高青县黄河防汛职责》的起草过程?
答:2024年3月初,高青黄河河务局开始起草《高青县黄河防汛职责》,起草过程中借鉴了省、市及其他县(区)的思路做法;4月23日,以书面形式征求有关单位(部门)的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后,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交流,采纳了合理意见;6月21日,高青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高青县黄河防汛职责》(高政字〔2024〕27号)。
问:黄河汛期一般指的是哪一段时间?
答:黄河高青段汛期包括伏秋汛期和凌汛期。伏秋汛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凌汛期为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2月底。特殊情况下,省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汛期时间。
问:《高青县黄河防汛职责》的出台对做好黄河防汛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答:黄河防汛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建立健全各种防汛责任制度,实现正规化、规范化,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高青县作为淄博市唯一的沿黄县,黄河防汛战线长,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任务繁重,《高青县黄河防汛职责》的顺利出台,厘清了有关单位的黄河防汛职责,为防汛准备和抗洪抢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问:《高青县黄河防汛职责》与省、市有关职责有何区别?
答:《高青县黄河防汛职责》与省、市有关职责不同部分主要包括:(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的黄河防汛职责部分,根据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要求,增加了防洪工程运行管护、防凌规划、滩区内农田及生产堤管理和应急演练相关工作职责;(二)县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部分,参照上级单位分工和县直及有关单位机构职能,将有关单位黄河防汛职责进行合并、调整,分别为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436号)调整人武部黄河防汛职责,根据机构职能调整融媒体中心、交警大队、中国移动高青分公司、中国联通高青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高青分公司、县油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黄河防汛职责,此外,存在部分省、市对应单位的黄河防汛职责在山东省黄河防汛职责、淄博市黄河防汛职责文件分工不一致的情况,高青黄河防汛职责参照淄博市黄河防汛职责予以分工。
问:高青黄河河务局的黄河防汛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高青县黄河防汛职责》,高青黄河河务局黄河防汛职责主要为:负责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黄河干流(高青段)水工程的统一调度,承担黄河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问:2024年高青黄河河务局落实《高青县黄河防汛职责》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答:2024年,高青黄河河务局周密落实防汛责任,优化调整黄河防汛班坝责任制责任人,黄河职工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夯实防汛工程基础,开展汛前防洪工程安全普查、河势查勘、根石探测和重点防守坝岸排查;全面修订预案方案,修订黄河防洪预案和防洪工程抢险方案、滩区运用预案和专项预案等;精炼防汛抢险技术,开展了2024年高青黄河防汛抢险队伍春季作训和各类演练培训,苦练柳石枕、反滤围井、软帘盖堵、背河月堤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