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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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0-204609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高政办字〔2020〕 9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发〔2019〕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三、构建全程分类体系
(一)建立分类投放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明确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法人、公共场所产权(管理)人为住宅小区、农村、单位、公共场所等各主体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划定、公示责任区范围。管理人要明确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地点、投放时间、投放频次并予以公示,做好责任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日常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将垃圾分类并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定时定点”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售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将其他低价值可回收物统一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中,引导居民逐步对投放的可回收物深入分类。
(二)建立分类收集体系。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对现有收集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管理人要按照分类标准,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规范做好专业垃圾收集点设置及收运服务。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
(三)建立分类运输体系。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垃圾清运实行资质化管理,须委托有经营许可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专业处置场所,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由无资质的单位运输。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支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分类收运,鼓励多元化回收方式。收运企业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对分类质量不符合分类收运标准的生活垃圾,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理人组织二次分拣,确保分类质量。
(四)建立分类处置体系。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送至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确保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专业垃圾处理设施,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厨余垃圾运至淄博唯亿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夯实垃圾分类实施基础。加快研究制定我县垃圾分类相关制度、技术规范、标识系统等,强化法制约束力。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城乡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预期,破解“邻避”困局,全面夯实垃圾分类实施基础。
(二)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和军队单位、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广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配备收集设施,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要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三)加强示范片区建设。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完善评价标准,以镇办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四)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分流。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浪费和污染,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开展专业垃圾源头分流,积极探索专业垃圾资源化利用。
(五)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整体效果。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2020年全县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或中心),田镇街道和高城镇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1年全县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县全域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街道(镇)常态化;全县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具体推进计划。2020年2月份开始进行广泛宣传动员,5月份前完成培训、学习,11月前完成体验中心建设、中转站改造提升。12月底前投入试运行。2020年11月份开始进行广泛宣传动员,2021年5月份前完成培训、学习,2021年10月底前投入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