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字解读】解读《高青县病死畜禽和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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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0-201848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1号)精神,淄博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16日印发《淄博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6〕109号),文件要求:全市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根据市实施方案精神,我县制定《高青县病死畜禽和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县实施方案与市实施方案基本一致,针对我县实际做了个别调整。一是结合《全县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总体方案》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所提出的“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将无害化处理的范围扩大至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二是为了顺利推动工作开展,增加“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考核指标,并列入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化管理大提升专项行动通报事项”内容。三是提出构建信息监控平台,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从暂存、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四是实行检疫许可和市场准入倒逼机制,在畜禽出栏时,只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和出栏数量的总数与初养数量一致时,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才出具检疫证明。
二、《实施方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负有及时对病死畜禽、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
一是建设病死畜禽、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体系;二是健全病死畜禽及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三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每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70元补助,国家、省、区县按比例配套分别为40、10、20元(市级财政对高青无配套资金),其他畜禽折算为猪当量后予以补助;二是落实畜禽保险政策,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三是实行检疫许可和市场准入倒逼机制,在畜禽出栏时,只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和出栏数量的总数与初养数量一致时,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才出具检疫证明。
五、《实施方案》在部门职责分工方面有哪些规定?
一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二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三是镇(街道)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工作;四是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负责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生态环保监管工作;五是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求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