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字解读】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0-502067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15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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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高政字〔2020〕40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0年6月2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58号)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意见,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有关部门、单位起草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58号)

(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淄发〔2020〕11号)

(三)《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9〕8号)

(四)《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意见,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深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工作,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四、重要举措

重要举措共分四部分17项内容:

(一)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包括: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2.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3.优化获得电力流程;4.简化用水用气报装;5.分类优化财产登记;6.提升纳税服务质量;7.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二)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包括:8.强化企业贷款支持;9.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10.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11.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三)精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包括:12.优化政务服务;13.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14.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四)着力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包括:15.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16.严禁执法“一刀切”;1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7项任务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

方案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全力推动本意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相关保障措施。

五、组织保障机制

整合高青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立高青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双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县领导担任副组长。为承担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参照市领导小组运行模式,结合高青实际,组建高青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专班,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下设综合协调、职能转变、市场环境、投资环境和政务环境等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职能转变组从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市场环境组、投资环境组、政务环境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组织调度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不再组织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