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落实<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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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0-502067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近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高政办字〔2020〕33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0年6月2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58号)文件,随后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意见,我县在出台《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高政字〔2020〕40号)后,根据市里要求,起草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二、决策依据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二)《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高政字〔2020〕40号)
(三)《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深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工作,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四、重要举措
重要举措有五部分内容:
1.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主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2.切实提高政府政策文件的透明性、稳定性和预期性。涉企政策文件出台前须征求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新旧政策衔接的涉企政策文件,在审查时注意留出旧文件废止和新文件生效的调整适应期;严格限制在政策文件中出现对涉及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及重点项目采取停工、停产措施。需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在文件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做好涉企政策文件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3.做好“一次办好”督导落实。用好“好差评”工作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会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系统“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4.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县“接诉即办”平台收到诉求后,转交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在接收工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县“接诉即办”平台回复处理情况。涉及多层次、多部门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的制度性复杂问题,应当明确回复解决方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完毕,同时向县“接诉即办”平台进行确认。承办单位对企业诉求的答复、办理情况,应在规定时限前答复企业,并反馈县“接诉即办”平台,县“接诉即办”平台将办理结果上传至市“接诉即办”平台。
5.全面梳理发布惠企政策。依据“谁受理、谁负责、谁梳理”原则,由政策受理单位负责,明确各项惠企政策的扶持标准、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梳理县级以上各项惠企政策,按照资金申报类、税费减免类、资质认定类对惠企政策进行归类整理并通过“高青融媒”微信公众号、“最高青”APP等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