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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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0-5103217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近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0〕43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今年3月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 年应急预案工作要点>的通知》(淄安办发〔2020〕5 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县根据应急预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编制修订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0〕43号)。
二、决策依据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三)《关于印发<2020 年应急预案工作要点>的通知》(淄安办发〔2020〕5 号)
三、出台目的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是及时、科学、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建设的首要任务。
为统筹推进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预案管理机制体制,提高应急准备和处置事故灾害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0〕43号)。
四、主要内容及重要举措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0〕43号)主要内容为:《高青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5项事故灾难类、《高青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6项公共卫生类、《高青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6项社会安全类专项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