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落实突破年”行动推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3077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2-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落实突破年”行动推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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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落实突破年”行动推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政字〔2021〕6号),对推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安排部署,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关于加快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20〕14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19〕2号)及《淄博市促进“四强”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汇编》文件精神,根据文件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工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二、决策依据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8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

(三)《关于加快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20〕14号)

(四)《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19〕2号)

(五)《淄博市促进“四强”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汇编》

三、出台目的

为扶持我县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扩大“四强”产业规模,加快发展壮大我县产业链供应链,推进我县工业经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分为8个部分,我局形成初稿后分别征求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发改、科技、财政、税务、投资促进中心、金融证券服务中心、司法等部门意见建议,采纳了科技局提出的3条修改意见。

第一部分,突破“四强”产业。以“四强”产业为抓手,大力推进“4+2”发展模式。全力打造新材料、健康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4个核心产业集群,重点围绕含氟新材料、硼材料2条产业链铸链补链强链,扩大链上企业规模。明确到2025年“四强”产业发展目标,提出具体支持措施。

第二部分,全力壮大骨干企业。对为地方财政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骨干企业、工业创新成长企业实施奖励;鼓励企业进阶升级,对营业收入达到一定层次的企业进行奖励;尽快培育出一批20亿级、50亿级、100亿级的龙头骨干企业,力争隆华新材料、飞源化工、飞源气体、宝乘电子、侨森医疗、天恒纳米、立新制药等企业尽快达到市级“雁阵形”集群领军企业条件。

第三部分,提升企业科研水平。对于获得国家、省或市认定的以及新引入的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创新载体;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与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军民结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军民结合“小巨人”企业。

第四部分,大力发展新兴经济。鼓励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改造。在两化融合贯标、智慧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项目、绿色循环发展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部分,支持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传统产业“五个优化”,加快实施传统产业新一轮三年技改行动,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分别按照40%、40%、20%的比例,逐步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按照1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部分,强化资金支撑。发挥基金投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我县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探索推进股权投资支持企业跨越发展。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七部分,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继续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支持企业通过聘请国内外咨询机构提升精益管理水平,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措施。

第八部分,提升品牌影响力。支持企业举办各类宣传推广现场会,对走出去参加展会的给予支持,支持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品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