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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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3527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3月23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政字〔2021〕15号),现就该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以及对应急管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提高我县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我县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起草目的
提高全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9部分,包括总则、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资源保障、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附则、附件。
(一)总则。本预案是高青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了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县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一是县级领导机制: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二是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县级议事协调机 构,或视情设立的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负责。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总指挥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加强与市安全相关工作机构(机制)衔接,在市安全领导机构(机制)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三是县级工作机构: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综合工作。四是联合应急指挥部:需要与相邻区县联合应对的突发事件,市政府及其部门未启 动响应机制时,由我县与相邻区县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五是县级组织指挥机制:县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级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六是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党委、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组织对应急工作的领导。七是专家组: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四)运行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
(五)资源保障。一是人力资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县政府应当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供必要支持保障。二是财力支持。县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救援处置、救灾安置等工作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按 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三是物资装备。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断提高救援装备技术 水平,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四是科技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
(六)责任与奖惩。一是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三是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预案管理。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具体风险情况,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八)附则。本预案涉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 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县应急局应当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九)附件。一是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二是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主要牵头和配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