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6772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15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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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高政办字〔2021〕17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难、应用拓展慢、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缓等共性问题日益凸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0年7月21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指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11月25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密集印发文件部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实现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意见,县发展改革局代县政府起草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国办发〔2020〕49号)

(三)《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1〕31号),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四、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推进基本原则。提出全力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提出了“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水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加强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的13项重点任务,并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

一是,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水平方面,研究制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依法依规归集公共信用信息2项重点任务。

 二是,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主要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省委省政府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方面的总体安排,提出了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稳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序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等3项重点 。

三是,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主要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失信约束制度的工作要求,提出了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3项重点任务。

四是,在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方面。明确了全面落实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探索开展“信易 ”场景应用2项重点任务。

 五是,在加强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方面。提出了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2项重点任务。提出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府履约践诺评价、政府机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政府机构失信治理等政务诚信建设具体任务。

 六是,在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方面。主要围绕宣贯《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两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两项具体措施,即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