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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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8308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拟列入全市2021年“一号改革工程”,县司法局积极配合配合市司法局迅速组织有关人员通过书面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可行性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实际,印发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1〕18号),明确要求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行政指导程序和行政指导文书,梳理编制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基本内容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实施方式、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四部分。其中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公正公开原则、便民利民原则和效能原则等;实施方式主要有政策指引、意见建议、提示提醒、劝导警示、示范引领和案件回访等。方案出台的目的:一是在行政执法全部领域实施行政指导;二是在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行政指导;三是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实施行政指导。
三、主要做法
(一)提请县政府印发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1〕18号),行政执法单位于5月底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行政指导程序和行政指导文书,梳理编制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正常办理的行政指导事项,本部门登记后上传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行政指导专区”。
(三)县司法行政部门利用淄博市涉企检查备案网络平台,对各部门办理的行政指导事项进行备案审查,指导规范行政指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