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1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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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1-5221577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6月11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高政办字〔2021〕24号),就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作出部署,现就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随后,省市相继出台了《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1〕5号)、《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淄政办字〔2021〕39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规范做好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2021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高政办字〔2021〕24号)文件。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拓展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实现县域高质量突破式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四、主要内容
一是深化政府重点工作全领域公开。主动公开重要决策部署执行落实情况,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深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教育、卫生、就业、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规范重大决策制定和政策解读回应全过程公开。组织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持续加强政策文件精准解读,改进解读方式,主动运用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
三是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方位推进。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四是突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渠道优化。优化线上线下公开平台建设,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体验区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监督全链条加强。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主管机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夯实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帐,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