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5924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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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高政办字〔202229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和《关于做好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运〔20221号)安排,我县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亩产办字〔20221号),根据方案中以县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要求,制定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

2.《关于做好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

3.《关于做好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运〔20221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市场化、差别化配置,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评价结果来源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亩产办字〔20221号)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一)调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小组成员名单。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一步明确县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

(二)确定数据采集名单。根据评价方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数据采集名单,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

(三)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工业企业数据材料,导入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并生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

(四)数据核验及参评名单确定。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进行核对确认。同时征求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意愿开展评价,确定参评企业名单。

(五)系统评价结果。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企业核实反馈,对有异议数据,数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调整、完善,系统根据指标及权重、提档与保护降档与否决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了初步的亩产效益企业评价改革分类结果并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名单公布。2022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经县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五、关键词解释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胡梦飞

联系方式:0533-696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