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9441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9
  • 字号:
  • |
  • 打印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球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各类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日趋加重,气象灾害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办公室于2020108日印发了《高青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高政办字〔202037号),为我县应对重大气象自然灾害发挥了重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防灾减灾效果。但是随着自然灾害防御尤其是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现需对《高青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改完善。

二、决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4.《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5.《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6.《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7.《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9.《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四、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运行机制、监测预警、预警发布与传播、预警联动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八个方面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运行机制。明确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明确县气象局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制度。

第四部分,预警发布与传播。明确建立气象灾害预警统一发布制度与预警信息传播联动机制。

第五部分,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防范职责。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电信运营商等部门应急保障职责。

第七部分,预案管理。明确《预案》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第八部分,附则。对名词术语以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做了解释。

五、关键词解释

1. 气象灾害:气象灾害是指因天气、气候原因造成的灾害,包括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天气、气候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雷雨)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干旱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2.监测预警:是指对灾害性天气进行气象监测,并依据气象监测信息,预测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根据有关规定,发布重要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预警信息:是指气象部门发布的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六、起草过程

县气象局将《高青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720日发送县有关部门、单位共20个进行征求意见。截至728日,有18个部门进行书面反馈,其他2个部门通过电话进行了沟通,未提出任何意见。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气象局

解读人:张静

联系方式:0533-695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