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2-532687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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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高政办字〔202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今年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已经刻不容缓。为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我们制定了高青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5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39号)

三、《实施方案》的出台目的

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各镇办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确保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四、《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

专项整治分为排查、整治、健全长效机制三个阶段,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1.推进分类整治,消除既有自建房隐患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新建自建房管理,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在分类整治上,要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一户一策”“一栋一策”,推进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3.加强日常检查,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清查整治违法行为,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

4.要严控增量风险,要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5.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上,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6.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五、关键词解释

1.自建房: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一般分为城市居民自建房、农村居民自建房。

2.危房: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的异常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沉降、倾斜、裂缝。

3.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33-696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