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 | 《高青县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2-532711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 | 《高青县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10
  • 字号:
  • |
  • 打印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8号)以及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淄自然规划规〔20217号)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制定了《高青县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经研究同意,拟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进一步提升测绘类中介机构服务效能,切实为建设单位减负,方便建设单位审批业务办理。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

5.《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

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98号);

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8号);

8.《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淄自然规划规〔20217号)。

三、出台目的

为缩减测绘生产环节和时限,提升测绘成果质量与服务水平,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效率,增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四、重要举措

“多测合一”改革主要涵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环节涉及的测绘事项(含不动产测绘),分阶段或全流程整合成一个测绘事项。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原则,将测绘时间相近、内容相似的多个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同一测绘事项只委托一次,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实现全流程测绘成果共享、结果互认。

五、关键词解释

1.多测合一:指将在行政审批中的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测绘业务,由原多项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

2.放管服:指权力下放、行政和管理一体化以及优化服务。

六、起草过程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对接征求他们对“多测合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参与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多测合一”工作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高青县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1213日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和县局科室的意见;于20211229日将文稿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广泛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止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533-6967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