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 | 《高青县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3-538368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 | 《高青县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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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行政应诉工作规范》(高政办字〔202311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111月,省政府复议办印发《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对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流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2022年省里把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降幅纳入了省对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市司法局也于去年出台了《淄博市行政应诉规范》。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对行政应诉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起草了《高青县行政应诉工作规范》。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3.《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4.《淄博市行政应诉工作规范》。

三、出台目的

为规范我县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四、主要内容

1.明确应诉责任主体。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按照谁负责、谁应诉的要求,确定应诉承办主体。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应诉的案件,具体承担或实施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县政府作为单独被告的,县司法局为应诉承办单位;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承担或实施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县司法局为应诉承办单位;应诉承办单位不明确的,由县司法局根据涉诉事项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研究予以确定。

2.建立行政应诉案件会商制度。被诉行政行为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的重大疑难案件,应诉机关应当召集分管负责人、案件承办人、法制工作人员对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会商,确定应诉方案;被诉行政行为是县政府的重大疑难案件,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召集应诉机关、协办单位、县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对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会商,确定应诉方案。

3.做好出庭应诉准备。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应当及时准备应诉材料。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二)人民法院建议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或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三)其他由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多或败诉率较高的行政机关,可以选择一定比例由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上述案件由正职负责人出庭更能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4.完善制度督促落实。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机制。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本机关的行政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建立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判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研究解决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行政应诉工作情况、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备情况等定期通报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应诉: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并经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以被告身份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

六、起草过程

321日,县政府办公室开始起草《应诉规范》。《应诉规范》起草过程中借鉴了先进市县的思路做法,322 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各部门单位均书面反馈了意见建议。从反馈情况来看,各部门无修改意见建议。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0533-698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