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 | 《高青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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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3-539203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7月27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高政办字〔2023〕17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1月1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淄博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3月23日,高青县政府印发修订后的《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原高青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监测、报告、预警、响应程序等各方面,都与上级预案已不相适应。
高青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参照《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立足当前药品安全形势和我县实际,起草了《预案》,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经县政府审批后印发。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出台目的
指导和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四、编制《预案》的意义
《高青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是药品安全应急工作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指导和规范全县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机制,对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五、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33-696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