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 | 《关于公布2024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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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7224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8月13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2024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高政办字〔2024〕14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制度创新课题,是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自2019年以来,高青县根据省、市有关“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效率优先的原则,连续第5年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今年我县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亩产办字〔2024〕1号),根据方案中“以县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要求,县工信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公布2024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
2.《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4〕83号)。
3.《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运〔2024〕2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通过以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市场化、差别化配置,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调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小组成员名单。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一步明确县“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
(二)确定数据采集名单。根据评价方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数据采集名单,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
(三)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工业企业数据材料,导入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并生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
(四)数据核验及参评名单确定。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进行核对确认。同时征求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意愿开展评价,确定参评企业名单。
(五)系统评价结果。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企业核实反馈,对有异议数据,数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调整、完善,系统根据指标及权重、“提档与保护”“降档与否决”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了初步的“亩产效益”企业评价改革分类结果并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名单公布。2024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经县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五、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33-696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