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科学技术馆政事权限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5716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科协

高青县科学技术馆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日期: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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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推进党的全面建设,指导县科协深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锻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对科技馆党的建设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抓好党规党纪的学习,开展经常性纪律规矩教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4、严格资金使用规范,抓好资金使用风险防控。
1.《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2.《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3.《中国共产党章程》;
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
5.《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6.《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7.《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8.《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9.《山东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措施》。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依纪依规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1.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科技馆所属人员服从服务于主管机关党组织。协同主管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2.加强党建工作保障,抓好单位党建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3.强化党建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干部管理;
2.档案管理;
1.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审核干部竞聘方案并对竞聘程序进行纪律监督,审核公开招聘计划、岗位竞聘方案;
2.及时收集保管、报送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4.《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7.《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8.《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9.《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10.《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假休假实施办法》;
1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
1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指导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登记监管、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1.按程序核定、调整主要职责、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审核用编进人计划,办理出入编手续;
2.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和监管,组织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负责事业单位信用监管工作;                                                                                                   
3.按程序核准备案岗位设置方案,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核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备案,竞聘、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参与用编进人计划审核;
4.负责事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宏观指导、总体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5.按程序对科级干部任免事项进行事前沟通、事后备案。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经费审核、监督及业务指导 负责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考核、执行监督、业务指导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经费管理和分配 1.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财务管理流程;                                      
2.认真做好账务处理,确保账目清楚,保证资金安全;                                          
3.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财政、税务、统计、审计等单位的财务审验、公开、预算、决算、项目经费统计、经济普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数字更新、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财务报告、资产统计、公务卡管理、工资发放、内部控制系统申报、财务收支情况分析报告等工作。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经费管理和监督 1.负责事业单位人员、项目经费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2.负责国家及财政相关部门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执行等情况。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的审核、监管及业务指导 1.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1.《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7.《税收征收管理法》;
8.《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1.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财务、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等工作;
3.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往来款项的核算清理及报表编制;
4.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公告、开评标、合同等流程管理;
5.负责各项资产清查核算与管理工作,确保账账、账实相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申请及后续管理;按时计提资产累计折旧,按时报送资产报表。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资产管理;
2.财务管理。
1.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按程序审批资产处置、复核财务报告;
2.负责事业单位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按程序审批政府采购报告;
4.负责对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进行检查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的通知》;
4.《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领导、监督科技馆设施更新维护工作;
2.监督指导业务运行;
3.指导管理科技馆综合性行政事务。
1.领导、监督科技馆设施更新维护,审核通过有关方案;
2.对科技馆科学规范运营进行指导,审核通过有关方案;
3.统筹全县科协系统科普工作,对科技馆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指导现代科普场馆体系建设,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审议通过相关工作方案。
5.指导管理科技馆综合性行政事务。
1.《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综合性行政事务;
2.业务开展;                3.社会效益;                4.管理运营。
1.①综合协调全馆、上级及各有关单位业务往来工作;②开展各类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相关发展规划起草等。负责科技馆文电、会务、机要、印信、档案等日常运转。制定、编写、修订科技馆基本规章制度等;③负责对外接待及馆内外疫情监测与发布工作等。④管理科技馆行政公章,行使使用权;⑤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入档以及档案查询等;⑥负责文明单位日常管理、年度审核检验,以及其他与文明单位建设相关的工作。
2.①承担科普展览教育工作,开展常设性、临时性和流动性科普展览教育工作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工作。②承担科普资料收集贮存工作,承担国内优秀临时性展览、流动性展览和国内优秀展品展项的资料收集、整理、贮存工作。③策划、组织、实施公益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系列活动,开展群众性研学体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④承担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组织青少年科技竞赛,做好青少年科技竞赛和科普系列活动的宣传及获奖表彰工作。⑤承担青少年科普教育人才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县科技辅导员、科技教师、科普志愿者开展多样性、经常性的科技培训活动,加强科普工作者队伍建设。⑥承担科普宣传具体业务,利用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⑦开展科普交流与合作,组织科普人才培养交流、科技馆馆际交流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⑧承担科普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拓展科普教育数字资源,扩大科普资源传播力度。⑨承担县科技馆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指导县域内其他科普场所、科普设施建设和改造。⑩完成县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3.通过普及科学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升社会民众的科学素养,形成崇尚科学的良好社会风气,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大量的科技后备人才,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力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3.《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4.《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5.《中国科协 中宣部 财政部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5〕20号文);
6.《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
7.《关于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3号;
9.《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
10.《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
 
业务运行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指导业务运行 1.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的指导工作;
2.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