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6-05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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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高青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4

 

 

 

 

为全面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依据《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以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提高严格执法效能为手段,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进程,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意识,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依法监管、科学治理,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原则。食品药品安全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使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安全的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监管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正确把握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推动食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原则。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和重要监控环节的监管网络,把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规范体系。

3.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立足超前防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加强事前检测和安全风险预警。集成先进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技术和检测技术,提高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能力,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有效规避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原则。贯彻“党政同责”,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四有两责”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统一权威、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更加健全,食品药品全过程的监管网络更加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手段和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监管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重大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明显提高,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努力使我县成为全省食品药品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1.主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食品各供应渠道和类别,年食品抽检量达到5份/千人,食品抽检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快速处置率、正确处置率达到100%。

4.食品生产企业100%实行风险分级管理,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实现95%的量化分级管理。

5.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达到60%以上;水产品“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养殖面积的比例达到55%以上。

6.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抽验覆盖率达到100%。

7.药品生产企业符合新版GMP标准率达到100%;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率达到100%。

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药品不良反应年报告率位居全市前列。

10.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建设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5%。

11.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省内领先。

12.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3人/万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依法强化属地责任。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保证监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系统性,确保监管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和力量履行职责。完善县、镇(街道)两级事权划分,加快构建主体明确、运行高效的责任体系。加强对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完善对镇(街道)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考核、追究制度,注重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政策保障、经费支持力度,推进基层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队伍、装备、经费落实保障到位,实现有岗位、有职责、有人员、有手段的“四有”目标。

2.推进管理创新。坚持放管结合、管服并重,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调整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实施全程网办,建立资源优化配置、责权分配清晰、运转高效有序的审批体系。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抽查机制。

3.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综合协调、牵头作用,健全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搭建部门协作平台,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完善区域间合作机制,加强联动执法、应急处置、安全追溯、检验检测、风险防控等方面合作,依法打击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完善食品药品专业人才集聚、使用、培养、评价、激励等制度,探索实施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政策。引进一批食品药品认证核查、检验检测等领域专业人才、紧缺人才。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强化对业务骨干的培训教育。充实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技术支撑机构人员力量,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食品药品监管职业化、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队伍。

(二)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加强源头治理。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解决投入品过量使用、农兽药残留污染、真菌毒素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综合运用项目扶持、资金补贴等方式,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生产。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高效低毒农药补贴制度,督促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休药期制度,有效控制农药、兽药、化肥使用量。健全产地准出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上市前要进行质量安全自律检测或委托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着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推进渔业规模化、组织化与标准化进程,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监管机制,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家禽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行为。稳步推动屠宰企业改造升级,健全冷链物流配送体系。

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镇(街道)、村暂存,县集中收集处理的处置体系,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加快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贮运等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2.提升日常监管水平。全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行为规范,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过程的监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登记制度,引导小作坊提档升级、集中生产和企业化运作。加强对互联网销售食品等新生业态的监管,重点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审查、实名登记等管理责任。加强清真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监管。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持续开展“清洁厨房”行动和“明厨亮灶”建设;强化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食堂和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餐饮单位的规范和监管,推动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推进食品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加强无证无照餐饮和食品摊贩综合治理。

加强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原料、配方工艺、生产过程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特殊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进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实施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进口食品分类分级检验监管制度,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信息对接共享。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分析、处置。

3.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和食品抽检监测“三统一”运行机制。加大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力度,逐步扩大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覆盖面,确保抽检监测范围和样本量;加强承检机构管理,确保检验监测质量;加强抽检监测结果运用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

(三)加强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落实 GMP、GSP 等管理规范,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重点风险企业品种清单。整合药品各类监管信息,实行监检结合、检打联动。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加强现场核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实现对药品风险的全程防控、动态监管。健全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提高药品质量。落实企业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药品生命周期全过程质量可追溯。健全问题药品召回工作机制,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和品牌经营。推动建立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奖励机制,完善废弃药品处置机制。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推动药品使用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执业药师管理,提高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水平。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全过程管理;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监管。

2.加强医疗器械安全全过程监管。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预警机制。分步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完善冷链储运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3.加强化妆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化妆品生产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重要原辅料登记制度。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探索建立化妆品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管理,强化化妆品监督抽检,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四)全面推进“食安山东”建设

1.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巩固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成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以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契机,探索建立独具区域特色的质量监管和农资监管模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2.打造品牌示范方阵。深入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引领示范行动,实施特色产业培育提升工程,实施分级、分类、分业态创建,重点打造一批生产加工企业、餐饮示范街区(集体食堂)和流通示范单位(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加强对示范品牌的后续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

3.优化食品产业区域布局。推动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发展食品直营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依托龙头企业,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品牌优势,大力发展畜禽肉类加工、乳制品加工、果品加工、蔬菜加工、粮油加工、休闲食品等食品加工企业。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项目,形成具有高青特色的食品工业体系。

4.推动新医药产业发展。推动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产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加强与县内外研发机构沟通联系,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医药产业品牌引领作用,培育创建一批优势企业和品牌产品。依托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

(五)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支撑能力

1.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版 GMP、新版 GSP、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标准规定,严把行业准入关。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责任保险制度、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制度,形成有效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制度体系。

2.健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及项目建设,完善县检验检测中心,推进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在全县建成以 1 个检验机构为中心、9个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快检室为辅助、多个大型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快检室为补充的新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县和镇(街道)综合快检能力建设,强化快检设备配备。鼓励引导扶持企业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鼓励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快检室开展自主检测,实施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社会)服务。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为重点,推行快检设备进市场、进社区、进基层,逐步实现基层快检网络全覆盖,推进公众免费快检服务。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网络,建立不良反应重点监测和主动监测制度,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深入推进“智慧食药监管”工程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全县食品药品“智慧食药监管”,构建信息共享、上下贯通的食品药品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和业务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品种的食品药品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监管业务数字化。强化信息化平台应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追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进建设县级追溯平台,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溯源信息体系,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葡萄酒、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等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纳入追溯平台,逐步实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全程跟踪和产业链的全程可溯。在统一的标准规范下,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开展个性化、创新性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并做好与上级监管平台的应用互通和数据共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监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将监督抽验信息、行政检查及处理信息、违法广告移送及处理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4.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健全食品药品执法体系,强化县级飞行检查、大案查办、指导督查等职能,充分发挥区域管理、基层协调、案件查办等作用,镇(街道)派出机构重点做好隐患排查、问题发现和快速处置等工作。统一和规范食品药品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标准,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抽检、投诉举报、重大活动保障等规范化操作规程,依法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加强稽查执法机构、队伍、装备建设,健全稽查执法制度规范。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完善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线索通报、案件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打造联勤联动执法合力。

5.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健全风险监测体系,实现风险监测常态化、网格化、制度化。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设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和风险评估平台。组建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健全专家咨询和风险评估分工协调机制,建成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县级药品医疗器械风险信息挖掘和预警评价机制,健全县级化妆品安全监测网络,提高风险识别、风险数据分析和利用能力。完善报告收集网络和报告质量控制体系。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制度规范,完善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药械安全性监测评价体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高风险品种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对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较高的品种开展风险评估,对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开展主动监测和跟踪监测评价。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全链条、全方位的安全风险监控网,实现信息互通。

6.完善应急处置体系。修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和应急管理平台,实现与抽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舆情监测等系统的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适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构建完善的舆情汇总与分析、重大舆情处置、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等舆论引导机制,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社会舆论事件。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药品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自检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

2.完善多元参与机制。推进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在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培训交流、行业自律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桥梁作用,推动治理主体多元化。注重新型智库建设,发动专家深度参与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建设专、兼职农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增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促进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行政许可服务、食品药品检验、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促进协同共治。

3.建设科普宣传体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交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 APP 等新兴传播载体,强化新闻宣传阵地建设。完善舆情研判、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搭建信息发布权威平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和风险信息,及时回应热点事件和社会关切。依托优质骨干食品药品企业、检验检测中心等,打造食品药品科普及法制宣传示范基地。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计划,在镇(街道)建设多功能科普宣传站、便民服务亭,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五进”等科普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健全投诉举报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县统一、上下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网络,拓展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实现快速受理、高效处置。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和首接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建立举报者保护机制。健全“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曝光行业“潜规则”和企业违法行为。

三、重点工程

(一)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

1.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项目。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镇(街道)派出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末,镇(街道)派出机构全部建成快检室,业务辅助用房标准化配备率达到 95%。

2.监管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要求,加强监管机构基本装备和取证、快检、应急类执法装备建设。“十三五”末,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 100%,镇(街道)派出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5%。

(二)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专业人才发展项目。推进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重点培养和引进创新型、复合型、技能型认证核查和检验检测人才,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聘用机制。

2.基层监管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十三五”末,基层监管机构人员到岗率达到 95%以上,重点充实镇(街道)派出机构监管力量。建立基层骨干队伍常态化培训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基层监管队伍。

3.专业素质提升项目。建设监管能力实训基地和检验检测技能培训基地,各类监管人才年度专业培训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干部年培训不低于 110 学时,科级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 90 学时,镇(街道)工作人员不低于 40 学时。

4.人才结构优化项目。“十三五”末,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5%以上,具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学等相关专业的人员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

(三)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工程

1.产地环境治理项目。全面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重点解决化肥过量使用、农药残留污染、禽畜粪便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2.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项目。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实现农药经营告知、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区域高毒农药限制经营使用、农药经营店整治标准化等农药监管4个 100%。

3.监管追溯平台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建设覆盖全县主要农产品的监管追溯平台,所有规模较大的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均纳入监管追溯范围,力争实现全部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可追溯。

4.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全县粮食、蔬菜播种面积、经济林面积、水产品养殖面积稳步达到市指导目标,努力打造县级重点龙头企业。

5.畜禽产品源头安全专项整治项目。肉蛋奶兽药残留专项整治项目,以畜禽养殖场为目标,覆盖全部屠宰点、厂,促进养殖业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规程。加大对违规养殖场处罚力度,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企业依法经营,不断提高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食安山东”示范和品牌创建工程

1.巩固食品安全先进县成果。在创建成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的基础上,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宣传力度,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助推全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2.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用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3.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

4.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快检室设置率达到 100%。

5.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规范行动。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100%达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的要求。

6.建设满足我县餐厨废弃物处置需要的设施,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

7.品牌创建行动。围绕“十个一批”,在食品生产加工(包括食用农产品、林产品与初级水产品种植饲养)、流通与餐饮等环节开展各类品牌创建活动。“十三五”末,创建“食安山东”示范企业 3家以上、流通示范单位30家以上、餐饮服务示范单位40家以上。全县认证并有效使用农业“三品一标”标识数量达到200个。

(五)监管制度建设工程

1.做好法规制度衔接。根据山东省食品“三小”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的许可准入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与《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

2.完善监管制度项目。修订完善《高青县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制度,推动建立适应监管需要的制度体系。

(六)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程

1.县检验能力提升项目。提升县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具备食品标准规定项目检验检测能力达到90%以上,能够完成县内相应的检验检测任务,实验室总面积、仪器设备总值达到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少于60%。

2.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加快实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具备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等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快速检验检测能力,能够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和基础技术保障工作。实验室总面积、仪器设备总值达到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少于30%。

3.基层快速检测建设项目。加强基层快检能力建设,至少配备一台快检车,每个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有快检室,配备相应的快速检测设备,充实快检人员,检验检测范围涵盖化学与生物污染、农药残留和非法添加剂等,满足日常监管快速筛查及应急处置基本需要。

(七)“智慧食药监管”工程

1.“智慧食药监管”项目。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加快建设全县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基础数据库、执法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数据管理和数据汇聚集中研究,开展基于大数据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利用,支撑食品药品监管决策,推进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2.食药监管信息化基础设备及网络连接项目。完善基础搭载系统,包括服务器、网络、数据安全等硬件设备配置。建设县、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纵向专网、突发事件直报系统和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网络。

3.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开发项目。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新建、续建优化风险分析、稽查执法、信用管理、食品药品行业知识库、不良反应监测、行政许可、抽验检验、日常检查、应急管理等信息系统,推进移动应用和全程电子化办理。

(八)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1.药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能力提升项目。全县药品安全监测哨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数量分别增加20%以上;建设药械化妆品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审核评价率达 100%。

2.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项目。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控制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工程,设立基层风险观测点和评估实验站。

3.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建设项目。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网络数据处理中心,在各镇(街道)建立重大信息直报点,建成覆盖监管部门的信息直报网络。

4.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构建功能完备、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处理、指挥调度和决策支持。开发建设移动应急平台和应急指挥场所,建设覆盖县、辐射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实现应急信息资源共融互通。

5.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项目。加强县、镇(街道)两级骨干机动应急队伍及应急装备建设。

(九)社会共治工程

1.食品药品科普宣传计划。建立1个科普宣传站和9个镇(街道)科普宣传点。实施青少年食品药品科学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2.投诉举报体系建设项目。健全完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推进投诉举报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 12331 与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的有效衔接,实现网络 24小时接通,受理率 100%、办结率100%。

3.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风险防控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要任务,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与民生保障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优化监管执法环境,完善监管政策措施,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具体实际,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资金投入。

(三)加强督查评估,确保实施到位

将规划任务和建设项目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保证规划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