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专家解读 | 《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3-541963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6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专家解读 | 《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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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

姓名:王琛

单位: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有限公司

职务:项目经理

介绍: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从事环保咨询智慧管控工作五年,擅长数据分析,数据模型运用,污染源清单编制及审查,企业现场检查,城市污染来源分析及管控等工作。

 

 

一、重污染天气的危害

重污染天气对健康的危害包括急性和慢性两种。

急性危害主要表现为短时间内吸入污染物引起的咳嗽、咽喉痛、眼部刺激等症状。重污染天气还可诱发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或病情加重。

慢性危害主要包括对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影响。据世界卫生组织研究,长期持续的重污染天气可增加哮喘、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癌等呼吸系统疾病及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等心血管疾病的发病和死亡风险。重污染天气也可影响人的情绪。

二、《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重点

(一)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变化

 

预警级别

原预警启动条件

现预警启动条件

黄色预警

应急响应)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应急响应)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要求

1.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预警。

2.明确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源减排,以炼油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农药、包装印刷,以及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VOCsNOx减排工作。

2)移动源减排,以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城市货运车辆、建筑施工车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为重点,分时段、分区域实施管控。

3)面源减排,以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涂装、建筑工地喷涂、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为重点,分时段管控。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三)其他变化

1.保障类工业企业

新增保障类企业相关政策:“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

2.小微涉气企业

新增小微涉气企业相关政策:“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3.安全生产要求

新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三、总体减排要求

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级、级、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O2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级、级、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60%。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2.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城市全社会VOCsNOx减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可根据实际增加VOCsNOx协同减排量,确保污染物减排能够达到降低O3浓度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