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专家解读 | 《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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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3-54196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专家简介
姓名:王琛
单位: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有限公司
职务:项目经理
介绍: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从事环保咨询智慧管控工作五年,擅长数据分析,数据模型运用,污染源清单编制及审查,企业现场检查,城市污染来源分析及管控等工作。
一、重污染天气的危害
重污染天气对健康的危害包括急性和慢性两种。
急性危害主要表现为短时间内吸入污染物引起的咳嗽、咽喉痛、眼部刺激等症状。重污染天气还可诱发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或病情加重。
慢性危害主要包括对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影响。据世界卫生组织研究,长期持续的重污染天气可增加哮喘、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癌等呼吸系统疾病及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等心血管疾病的发病和死亡风险。重污染天气也可影响人的情绪。
二、《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重点
(一)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变化
预警级别 |
原预警启动条件 |
现预警启动条件 |
黄色预警 (Ⅲ级 应急响应) |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
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
橙色预警 (Ⅱ级 应急响应) |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
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
红色预警(Ⅰ级 应急响应) |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
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
(二)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要求
1.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预警。
2.明确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源减排,以炼油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农药、包装印刷,以及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VOCs和NOx减排工作。
(2)移动源减排,以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城市货运车辆、建筑施工车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为重点,分时段、分区域实施管控。
(3)面源减排,以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涂装、建筑工地喷涂、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为重点,分时段管控。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三)其他变化
1.保障类工业企业
新增保障类企业相关政策:“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
2.小微涉气企业
新增小微涉气企业相关政策:“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3.安全生产要求
新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三、总体减排要求
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和60%。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2.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和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城市全社会VOCs和NOx减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可根据实际增加VOCs和NOx协同减排量,确保污染物减排能够达到降低O3浓度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