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专家解读 | 《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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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5-551459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3-1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专家姓名:张连芝
单 位:淄博润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职 务:副总经理
简 介: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年59岁,注册安全工程师,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认证认可领域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专业委员会委员、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淄博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现成勘验评审专家。
一、重污染天气哪些指标对人体有危害
1.PM2.5是指大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2.PM10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PM2.5就是其中的一种。PM10长期累积会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如气促、咳嗽、诱发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肺炎等。由于飘尘粒径小,能被人直接吸入呼吸道造成危害;又由于它能在大气中长期漂浮,易将污染物带到很远的地方,导致污染范围扩大,同时在大气中还可为化学反应提供反应床。
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环境空气质量有哪些益处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主要是因为本地及其周边因风向、风速等不利气象条件时,引发污染物聚集且不易扩散的情况,导致本地PM10、PM2.5等污染浓度指标显著升高。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有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停产降低扬尘污染;停止运输大户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运输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工业企业根据行业类别分类分级采取减排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排放,降低硫酸盐、硝酸盐叠加湿度高、浓度高等前提下进行二次转化PM2.5的问题,从而直接控制空气质量指数(AQI)。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有哪些要求
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和60%。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四、本次《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本次修订内容不涉及企业具体应对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可继续执行原有制度,即按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小微涉气企业等类型实行差异化管控,应急响应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相应减排措施。通过实行差异化管控以及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等要求,激励企业积极开展行业绩效评级,提升企业环保治理能力,等级提升也有助于企业增产增收益,更为保障社会公众及生态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