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修改》的批复

高政字〔2020〕35号

 

青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修改》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修编后的总体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修改,须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