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0〕35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0-5031965
成文日期
2020-07-03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修改》的批复
青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修改》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修编后的总体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修改,须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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