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0〕13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0-5029358
成文日期
2020-02-24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城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进行修改的批复
高政字〔2020〕13 号
高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高城镇总体规划的请示》(高城政发〔2020〕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关于调整高城镇总体规划的请示》,请结合你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科学高效的开展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020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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