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城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进行修改的批复

高政字〔2020〕13 号 

高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高城镇总体规划的请示》(高城政发〔2020〕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关于调整高城镇总体规划的请示》,请结合你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科学高效的开展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0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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