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唐坊镇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0〕3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0-5029263
成文日期
2020-01-13
发文日期
2020-01-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唐坊镇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
高政字〔2020〕 3 号
唐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高青县唐坊镇总体规划调整>的请示》(唐政发〔2019〕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高青县唐坊镇总体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调整》)。
二、严格实施《总体规划调整》。《总体规划调整》是唐坊镇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调整》要求,明确实施《总体规划调整》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尽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要依法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城乡建设按照规划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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