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20〕1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0-5028794
成文日期
2020-03-13
发文日期
2020-03-1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
高政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满足市民消费需求,活跃商业氛围,推进消费升级,激发城市活力,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3号)和《2020年淄博市夜间经济文化氛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淄夜经办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丰富消费新业态、培育消费新动能、创造消费新体验、扩大消费新供给、增强消费新动力、拓展消费新空间,以建设商圈和特色街区为载体,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加快业态集聚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提升城市的“年轻气质”和“年轻指数”,擦亮城市品牌形象,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内需驱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分类培育、彰显特色;坚持东西共融、水陆并进、形神兼具、统筹发展;坚持突出重点、因势利导,形成业态多元、错位发展格局;坚持品牌优先、示范引导,形成良好的夜间消费服务氛围,建立管理规范的保障机制;坚持从夜食、夜宿、夜行、夜游、夜购、夜娱等六个方面下功夫,不断延伸“夜游高青”“水上千乘”产业链条,增强夜间消费对全县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三、工作目标
以“文化为魂、旅游驱动、商业繁荣”为总目标,依托“温泉慢城·黄河高青”城市品牌,着力发展“青春时尚型、融合发展型、休闲娱乐型”夜间经济形态,营造开放、活跃、规范、有序的夜间经济环境,提升高青“两日游”“多日游”内涵,叫响“高青之夜”特色品牌。年内争取培育和建设2—3个成型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利用三年时间打造一批能反映高青资源禀赋、文化特征、地域特色、文化传承的多业态融合发展夜经济集聚区。
四、重点任务
(一)总体框架
重点实施“132”工程,打造“点、线、面”立体化夜经济发展格局。即围绕“一个”中心,形成“三大”集聚区,擦亮“两大”新地标。一个中心,指千乘湖;三大集聚区,指“璀璨千乘”夜经济集聚区、“悦动文昌”夜经济集聚区、“水润乐安”夜经济集聚区;两大新地标,指城市休闲娱乐商业街——千乘街,城市民俗文化商业街——文昌街。
(二)具体任务
1、打造“水上高青”夜游品牌
高青县北、西两依黄河,南靠小清河,有“江北水城”“滨河水乡”美誉;环城水系,环、线、片互联,水、绿、景相融。坚持“以水为魂、以河为脉、以湖为韵”,用活水资源,开拓夜风景,引导市民和游客积极参与夜游、夜赏、夜品活动,打造“水上高青”夜游品牌。重点做好“灯亮”“船行”“商聚”文章:实施公园亮化工程,设计沿河灯光秀,开放原有音乐喷泉、水幕电影等设施;以千乘湖为中心,开通文昌阁至在河之洲水上乐园游船观景线路,实现城区水上文旅项目新突破,环城水系经济效益新突破,水润高青城市影响力新突破;吸引投资者发展夜间水上经济,培育船上酒吧、住宿、娱乐等特色服务,满足市民和游客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高青县供电公司)
2、打造“悦动文昌”夜经济集聚区
(1)文昌街:东至蒲台路,西至中心路,建筑欧式格调。立足此街毗邻文昌阁、文化氛围浓厚的优势,以打造民俗文化商业街为目标,沿街布置非遗展厅、城市书房、画廊、琴行、文创、艺术摄影、儿童DIY智力开发中心等与文化、艺术、教育相关的业态,并适当引入特色餐饮,突出民俗文化主题,融入现代时尚元素,打造年轻人接受文化熏陶的“心家园”,少年儿童学习娱乐的“欢乐谷”。(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
(2)文昌阁:结合文昌阁为我县标志性建筑和重要文化活动场所的实际,积极引导全县各类艺校(辅导学校)及相关娱乐业态向文昌阁集中,进一步发挥文化、文娱集聚效应。组织本地文艺人才或邀请专业团队,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年内根据不同季节,以“花绣高青”“舞动青春”“缤纷盛夏”“品味金秋”“激情跨年”等为主题,开展各类特色演艺、展示、交流活动,切实让文昌阁“动”起来、“火”起来,将其打造成为我县文化繁荣高地和学子咸集的福地。(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经济开发区及各镇、街道)
3、打造“璀璨千乘”夜经济集聚区
千乘街区东起建信路,西至芦湖路,南至清河路,紧邻千乘湖公园。周边居民小区集中,消费潜力巨大。希望路餐饮聚集效应已经凸显,南北向步行街呈徽派建筑特色,契合“江北水乡”风格。将该街区建设成为集休闲、购物、餐饮、住宿于一体的休闲娱乐商业综合体。
(1)业态培育。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在徽派建筑区域,布局茶室、咖啡厅、酒吧、蛋糕店、花店、奶吧、名品店、客栈、料理、西餐等时尚现代业态;在希望路现有餐饮店铺基础上,积极引导本土人气高、吸引力强的清水小龙虾、黄河鱼馆、高苑大席、特色农产品,及全国各地网红美食入驻,形成独具区域特色的美食休闲一条街。
(2)氛围营造。鼓励部分高档酒吧、咖啡厅、茶楼引进钢琴弹奏、歌手驻唱、山东快书、木板大鼓等文艺形式,增强文化艺术气息。充分利用中间十字路口和南部广场,定期策划街头演艺、时装秀、美食嘉年华等演出、展会活动,凝聚人气,促进消费。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
4、打造“水润乐安”夜经济集聚区
(1)水上娱乐区
深入挖掘御泉汤温泉度假村和在河之洲水上乐园的旅游价值,进一步拓展“夜泡”“夜泳”“夜娱”等康养健身娱乐项目,丰富晚间业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夜间专属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大力促进夜间水上消费。
(2)露营体验区。充分利用三山岛区域两面邻水的优势,借助御泉汤温泉度假村和在河之洲水上乐园的梦幻灯光秀,打造星空露营区和房车基地,创新举办篝火晚会、星光餐饮、水上放灯等特色活动,给游客带来独特的野营体验。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五、配套措施
(一)擦亮城市夜间形象。将重点打造的夜经济集聚区及特色街区,列入市容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全面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创新做好街景打造、绿化景观、装饰照明、标识指引,以及灯光秀的设计建设工作,为夜间经济提供明亮、干净、整洁、有序的消费环境。鼓励商家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在店外适当布置广告灯箱、霓虹灯等宣传美化亮化设施,以烘托营造夜间经济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高青县供电公司)
(二)提升夜间交通服务。大力发展网约车服务,引导各类共享单车停车点向夜经济集聚区及特色街区适当集中。对夜经济集聚区及特色街区附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进行统一调度,夜间面向社会有序开放。公安交警部门对夜经济集聚区及特色街区,合理安排停车泊位,保障夜间人流集中消费不受交通拥堵影响。积极引导市民公交出游或短距离绿色出行,减轻夜间城市通行和停车负担。(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田镇街道、芦湖街道)
(三)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对商业街区外立面、休闲空间、店面装饰、广告牌匾等,进行统一规划设计,使之与街区建筑风格和设定主题相契合;配套建设特色沿街座椅、自动售卖机、无障碍通道、旅游咨询点等便民设施,切实增强街区的休闲和游憩功能;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服务配套设施,确保相关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便民利民。(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国网高青县供电公司、田镇街道、芦湖街道)
(四)适当延长经营时间。积极引导夜经济集聚区及特色街区各商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春、夏、秋季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3时,冬季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2时。餐饮休闲街区的餐馆、酒吧、休闲保健、咖啡、娱乐等商家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4时,鼓励“通宵”经营,积极培育24小时不打烊店,满足消费者对夜间消费不同时段的需求。(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田镇街道、芦湖街道)
六、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3月中旬)
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推进。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推进阶段(3月中旬-4月下旬)
各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具体规划,结合自身职能,认领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形成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高质量推进工作,按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运行完善阶段(5月上旬-10月下旬)
三大夜经济集聚区和“夜游高青”观景线路正式全面运行,同时推出一系列文化、节庆、展会、比赛、交流活动,不断丰富“夜游”主题观光业态、“夜娱”文化体验业态、“夜食”特色餐饮业态、“夜购”时尚消费业态、“夜宿”品质休闲业态,真正实现让“让城市亮起来、消费火起来、人气旺起来、经济活起来”的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夜间经济各项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夜间经济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合力促进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参与夜间经济发展,带头促进夜间消费,为繁荣活跃我县夜间经济做出积极贡献。(责任单位:县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规范管理。对夜经济集聚区及特色街区,坚持做到行业管理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积极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效率和精准度,营造活跃、健康、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积极引导志愿者协助维持夜间经济管理秩序,县相关职能部门要牵头完善针对夜间经济的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市容秩序、卫生、质检、消防等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田镇街道、芦湖街道)
(三)加强政策引导。设立专项资金,研究出台支持夜间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加强对全县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扶持。对有实力、有潜力、有带动力的入驻企业和商户给予重点扶持,对在繁荣我县夜间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商家,按照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上具体扶持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田镇街道、芦湖街道)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端(手机台、微信、微博、抖音、快手、APP)等媒体,全方位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及时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深入报道夜间经济发展中涌现的新人、新事、新业态、新模式和创新工作成效,引导市民培育健康向上的夜间消费习惯,积极创办夜间经济实体,在全县大力营造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夜间经济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各相关镇、街道)
附件: 1.高青县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
2.高青县夜间经济发展推进工作任务分工表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
高青县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新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亮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冯 斌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现彬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马 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杰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玉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付朝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道德 县财政局局长
付会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袁文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刁忠卫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忠 县水利局局长
苗光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付 萍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鲁刚 县应急局局长
李 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 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金峰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局长
姜 英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俊堂 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主任
孙永峰 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卜祥海 国网高青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军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 凯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刘延科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家镇镇长
崔瑞虎 田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继磊 芦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旭涛 青城镇镇长
高 辉 高城镇党委书记
蔡 亮 黑里寨镇镇长
董宏亮 唐坊镇镇长
郑卫国 花沟镇镇长
周 亮 木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冯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付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总体推进工作。
附件2
高青县夜间经济发展推进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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