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高政字〔2021〕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鲁司〔2020〕66号)、《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淄政发〔2020〕13号)、《高青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高政发〔2021〕1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后,决定保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8件(目录附后)。

 

附件:保留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保留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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