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1〕64号

  •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87883

  • 成文日期

    2021-10-14

  • 发文日期

    2021-10-1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高政字〔202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建设项目模块化审批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6〕4号)、《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高政办字〔2016〕27号)、《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25号)、《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标准的通知》(高政字〔2017〕56号)、《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骨干企业和创新成长企业发展的意见》(高政发〔2019〕9号)。自2021年10月22日起,发布的上述文件一律废止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落实相关政策的依据。

特此通知。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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