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高城镇闫马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高政字〔2023〕20号

 

高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高青县高城镇闫马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高城政发〔2023〕9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青县高城镇闫马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规划符合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政策要求,合理布局了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对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等具有明显引领规范作用。

二、规划提出的用地布局方案符合新的发展要求,可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重新调整或修改,应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