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3〕78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3-5393185
成文日期
2023-09-08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安澜湾”命名的批复
县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命名“大安澜湾”的请示》(高民发〔2023〕3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我县西起黄河入境处、东到黄河出境处47公里黄河流经地段命名为“大安澜湾”。
特此批复。
附件:高青县黄河流经地段命名统计表
2023年9月8日
附件
高青县黄河流经地段拟命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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