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安澜湾”命名的批复

高政字〔2023〕78号

 

县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命名“大安澜湾”的请示》(高民发〔2023〕3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我县西起黄河入境处、东到黄河出境处47公里黄河流经地段命名为“大安澜湾”。

特此批复。

 

附件:高青县黄河流经地段命名统计表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附件

 

高青县黄河流经地段拟命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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