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4〕7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57204
成文日期
2024-03-12
发文日期
2024-03-1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高政字〔2024〕7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高自然资发〔2024〕1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2024(增量)—高005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高青县刘许路以东、西干渠以南,面积0.6535公顷,商业用地,主要用途出让年限40年。
同意对2024(增量)—高006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高青县刘许路以东、西干渠以南,面积0.2743公顷,商业用地,主要用途出让年限40年。
同意对2024(增量)—高007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高青县开泰大道以西、北支新河以北,面积1.4370公顷,工业用地,主要用途出让年限50年。
同意对2024(增量)—高008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高青县开泰大道以西、北支新河以北,面积0.7902公顷,工业用地,主要用途出让年限50年。
同意对2024(增量)—高009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高青县开泰大道以西、北支新河以北,面积1.0728公顷,工业用地,主要用途出让年限50年。
以上5宗国有建设用地由你单位负责进行出让,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成交后,竞得人凭确认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等相关税费凭证及本批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