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4〕43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72495
成文日期
2024-08-21
发文日期
2024-08-2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的通知
高政字〔2024〕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政府批准县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入选项目名录(共计15项)和前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8项),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高青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2. 高青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名录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附件1
高青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15项)

附件2
高青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名录
(共计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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