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绿满高青”全域绿化提质增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高政办字〔2020〕7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0-1897371
成文日期
2020-02-27
发文日期
2020-02-2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绿满高青”全域绿化提质增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高青县“绿满高青”全域绿化提质增量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高青县“绿满高青”全域绿化提质增量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成果,持续推进生态高青建设,全力推动“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的落实,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绿满高青”全域绿化提质增量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以“绿满高青”提质增量为主线,通过实施“扩绿增绿”重点工程,改善区域生态,优化人居环境,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按照“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乡村公园化、庭院花园化”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城乡绿化品质,对主要道路水系进行绿化提升,对农田林网进行提升改造,对村庄进行绿化美化,加快造林增绿步伐,在全县形成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城区绿化工程
全面推进城区道路、公园绿地、居民小区、水系等方面的绿化工作,对各类公园、附属绿地进行绿化组团,对城区零散的裸露地块“见缝插绿”,扩大绿量,增加覆盖率,不断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和景观品质。
2020年,对城区道路、千乘湖生态文化园、芦湖公园、环城水系进行绿化提升;完成长江路、扳倒井路西延、如意路西延绿化任务,完成主城区裸露土地治理。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田镇街道办事处、芦湖街道办事处(加黑字体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按照“立体绿化、彩色绿化、多树种绿化”的绿色廊道建设标准,对全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进行绿化补植,打造乔灌草结合,多树种、多层次、林路相依的路域生态防护体系,实现全县各级公路宜林地段全部绿化。
1、高速公路绿化美化
本着绿美统一、绿富结合和近自然森林的原则,高速公路按单侧30米进行新建、补植。
2020年完成长深高速公路延伸线绿化新建、滨博高速公路高青段补植任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芦湖街道办事处,高城镇、唐坊镇
2、国省道、县乡路绿化美化
按照国道单侧不低于20米、省道单侧不低于15米、县道单侧不低于10米、乡道单侧不低于5米进行绿化美化。
2020年完成国道克黄线和省道广青路、寿高线绿化补植,老潍高路、高淄路绿化改造提升,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断档进行补植。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3、在建道路绿化美化
对高青至济南高速公路、上海路北延(赵班路),提前做好绿化规划设计,根据工程总体设计和进度进行绿化美化。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三)水系绿化和湿地保护工程
按照水系与绿化相结合的原则,以省、市、县级骨干河道为重点,结合河道治理,对流域内宜林滩涂全部造林绿化,加快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护堤林为主的生态水系建设;对天鹅湖湿地、千乘湖湿地、李官水库湿地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对支脉河、北支新河及其支流等河(渠)道、与其相通的洼地、池塘,通过种植水生植物、作物等方式,营造人工湿地,实现一处湿地一处森林景观,打造“林水相依、林水相连、依水建林、以林涵水”的水系绿网体系。
2020年完成黄河大堤百里绿色长廊绿化任务;启动实施大环水系绿道建设工程,新建一批水源涵养林。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局、县黄河河务局
(四)森林乡村建设工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积极创建森林镇、森林村居。按照“农田林网化、乡村公园化、庭院花园化”的生态要求,重点对乡村道路、水系、空隙地、庭院等区域进行绿化美化,形成“一路一景、一街一景”,宜树则树、宜花则花,进行立体绿化美化;在村庄内的空闲地、废弃宅基地、坑塘水面周围、沟渠两侧等适宜绿化地段,建设各具特色的围村林;在集中居住区建设至少1处休闲绿地,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
2020年完成村庄空闲、裸露地绿化美化,争取创建1至2个省市级森林镇、20个省市级森林村居。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五)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工程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构建高标准综合防护林体系,实行林、田、路综合治理,推行“大网格、宽林带”的种植模式,优先采用深根系、窄冠幅树种,加快农田林网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六)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转方式、调结构,结合实际,积极指导全县绿化苗木转型升级和果品低产园提升改造,实现以现有苗木基地传统树种向特色树种、抗逆性树种生产转型升级,实施水果、干果、药材等新特名优经济林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采摘园、观光生态园等特色产业基地,形成春季观花、夏季赏绿、秋季品果,集生产、销售、观光旅游、餐饮于一体的休闲旅游景观经济林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绿满高青”全域绿化提质增量行动的重要意义,层层动员,全面发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植绿、护绿、兴绿、爱绿的绿色文明意识,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措施有力,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在“植树节”期间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在全县掀起造林绿化高潮。
(二)强化领导,落实林长制。各级林长要对本区域绿色生态建设任务负总责,细化目标责任。县级林长按照责任区分工做好挂包镇办绿化工作的督导、调度,镇、村林长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块。
(三)严格标准,提高质量。对重点工程造林,要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实行统一造林,造林时尽量选择优质壮苗栽植,确保绿化工程质量。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尽快完成规划,全面启动重点绿化工程及村庄绿化。
(四)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县、镇两级财政要将造林绿化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上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绿化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县财政对镇办进行适当奖补。
(五)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将“绿满高青”全域绿化提质增量行动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考核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森林镇建设标准
2.森林村居建设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森林乡镇建设标准
一、组织管理
(一)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和生态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乡镇建设。
(二)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绿化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
(三)森林乡镇建设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全。二、主要指标及建设效果
二、主要指标及建设效果
(一)乡镇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 70%以上,形成近自然森林生态系统。
(二)山区乡镇林木绿化率43%以上;丘陵地区乡镇林木绿化率 33%以上;平原地区乡镇林木绿化率 23%以上。
(三)乡镇建成区绿化率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7平方米以上;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 1 行以上行道树;镇域范围内建有中心花园或小微湿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生态旅游休闲场所1处以上;建有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的中心花园、休闲健身场所等3处以上,基本满足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四)按照保障生态安全的要求,在镇村周边、重要水源区等生态区位重要位置,建有相应规模的围村林或成片生态林,形成森林生态保护屏障。
(五)85%以上的村庄驻地绿化覆盖率达到 35%以上;村庄内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1行以上适宜的树木或种植适宜的花、灌、草;平原村庄建设围村林,林带至少4行或宽度10米以上。
(六)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宜绿化区域合理布局,常绿与落叶树种合理配置,乔灌花草相结合,全面实现绿化美化。
(七)宜林荒山(滩)绿化率 95%以上;平原农区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林网网格面积小于300亩;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主干河渠全部完成绿化带建设任务;其他道路、河流、沟渠等宜绿化地段绿化率达到85%以上。
三、其他标准
(一)近5年无重大乱砍滥伐林木和侵占、破坏林地、绿地现象,无重大森林火灾和森林有害生物灾害发生。
(二)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护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古树名木保护率 100%。
(三)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树种丰富。绿地和各类裸露土地覆盖措施到位,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
(四)采取近自然的森林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修剪。
四、生态科普法治教育
大力普及宣传生态文化和自然资源法治知识,有1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附件2
山东省森林村居建设标准
一、组织领导
1、森林村居建设纳入村“两委”重要工作内容,建立森林村居建设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2、编制森林村居建设规划,定位准确,并制定具体创建年度实施计划,森林村居建设资金落实。
二、建设指标
(一)森林生态建设
1、村居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村庄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70%以上,形成自然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
2、山区、丘陵、平原村域范围林木绿化率分别达到50%、
40%、25%以上。建有宽度不少于10米的围村林带,形成村居森林生态保护屏障。村居内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1行以上适宜的行道树或种植适宜的花、灌、草,并做到宜林地段全部绿化。建有1处以上公园绿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
3、村域绿化乔木树种达到15种以上,村庄驻地人均拥有乔木数量达到5株以上。
4、村域内主要道路、水系绿化率均达到95%以上。宜林荒山(滩)绿化率达到100%以上,平原农区林网林带控制率达95%以上,无明显缺株断带。
5、农户庭院根据群众植树习惯全部栽植上适宜的乔、灌、花、藤本等植物。
(二)森林文化建设
1、村域内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2、制定森林村庄管护规定或相应乡规民约,村内绿化配备管护人员,管护责任落实。生态公益林管理规范,管护责任落实,生态补偿资金按要求发放到位。
3、大力普及宣传森林生态文化和自然资源法治知识,建有1处以上生态科普知识宣传场所或橱窗,各类宣传标志、标牌健全。
市级森林村居建设参照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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