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落实。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电〔2020〕4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发电〔2020〕42号文件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发明电〔2021〕1号)文件要求,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土地要素管理灵活性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国家、省、市安排,稳妥审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严格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履行土地征收程序,逐步建立公共利益认定机制。对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内的公共服务、公益设施等项目用地,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也可通过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

2.推行灵活的产业用地方式。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通过灵活供地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方面,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效力。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等土地功能混合利用,并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方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3.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二级市场,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交易。摸清国有企业存量用地底数,制定低效存量土地分类处置方案,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按照上级部署,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局等)

4.优化土地管理方式。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机制要求,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建立重大 (重点)项目储备库,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市配置用地指标范围。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用好山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对土地批、供、用管理信息进行集成和监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等)

5.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入落实《淄博市高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加快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各项改革任务,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等方面先行先试,初步构建起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科学合理配置。(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镇办)

二、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渠道

6.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家属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畅通城乡双向流动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回原籍或创业就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自愿将户口迁回农村。推进8大类56项户籍管理高频事项在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向群众公示所需材料清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办法。落实省重点扶持区域招考政策,适当放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全面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管理。(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等)

8.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进一步深化基层职称制度改革,支持经开区开展特色专业社会化职称评审,在农业、工程、统计系列(专业)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建立全县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机制,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到2021年年底,全面实现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除外)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

9.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域人才统筹配置和无障碍交流机制,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加大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企事业单位“双落户”政策,支持“四强”产业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可按照“为高青工作时间”核准人才工作量。外籍人才可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经开区创办科技型企业,与中国籍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以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全面推广使用高校毕业生“电子报到证”,落实网上签约“秒办”和省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政策。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落实公益性岗位接续帮扶制度,对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再次予以安置。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友好型城市25条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县对青年群体的吸引力、集聚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

三、发挥好资本要素市场作用

11.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我县的《高青县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利用好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培育板等特色板块,为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筛选县内优质企业进入我县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指导培育。帮助条件较成熟意愿较高的企业进行规范改制并进入资本市场。组织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知识培训专项活动,助力企业家迅速接触、深入了解、熟练运用资本市场。做好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非上市公司企业债发行工作业务指导,依托深圳证券所淄博基地及淄博市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为我县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证券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高青支行、市银保监分局高青监管组)

12.增加有效信贷供给。落实省普惠型涉农贷款监管政策和差异化考核,对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完善常态化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推动作用,做好产业项目、企业和金融机构产品、业务的双向推介工作,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全县重大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信息,持续不断筛选推介优质项目,提高融资需求与供给的对接效率和精准度。深入推动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人才贷”“黑牛贷”“技改贷”等新兴金融产品的投放。深入开展金融辅导员等工作,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发挥好“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做好金融科技应用,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高青支行、市银保监分局高青监管组)

13.推动金融开放创新。全面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市场化、专业化金融支持科创产业服务体系,推进金融资源集聚、金融机制创新和金融生态优化。依托市级平台公司,链接各方资源,支持我县基金载体建设和功能提升,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和务实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打造政策优、环境好的基金投资洼地。(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局、人民银行高青支行、市银保监分局高青监管组)

四、激发技术要素供给活力

14.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市场化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重点支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用好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全周期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以联合申报、共同攻坚的方式申报各级各类创新科研项目,积极争取市级以上政策资金支持。积极挖掘转化应用效益显著、技术市场价值突出、示范引导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成果,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落实好高水平技术改造财政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

15.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落实“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高青人才新政11条”有关政策,鼓励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帮助申请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争取各级政策支持。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按照省、市部署,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落实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指导中小微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险、风险补偿资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落实风险补偿措施。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和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分别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17.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围绕健康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行业领域,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

五、加快培育数字要素市场

18.推动数据共享开放。以用促聚,迭代更新数据共享开放清单。配合完善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打造数据共享“高速通道”。落实数据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建立数据共享开放常态化机制。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评估指标,建立数据共享开放评估机制,规范共享开放数据资源。推进用电、用水、燃气、热力等公共数据资源归集,按需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国网高青供电公司等)

19.提升数据资源价值。落实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流程规范,加强大数据分析治理平台建设,建立共建共治数据治理模式,促进数据融合共享。围绕金融、应急、社保、人才、审计、健康医疗、教育、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建设,落实山东省区块链产业发展规划,加快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融合,落实支持企业设备上云指导意见,推动企业设备上云上平台。(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等)

20.探索推进数据交易。探索开展数据交易流通,培育数据创新应用生态,创新打造数据服务和产品,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配合建设淄博大数据交易中心,推动数据开发交易。(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局等)

21.加强数据安全保障。构建“数据可用不可见”服务模式,全面强化数据保护,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建立云、网、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制度体系。明确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主体,开展数据安全测评、安全审计及保密审查。(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局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工作要求上来,结合实际细化政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规保障各类企业平等获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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