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高青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高政办字〔2022〕23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50896
成文日期
2022-06-14
发文日期
2022-06-14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高青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犬只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按照《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县政府研究确定,成立高青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长期设置的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 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副组长:吴 涛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正科级)
付朝旭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四级高级警长
翟国海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尹香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主任
高丽丽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四级主办
蔡春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王爱国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陈劲松 县民政局副局长
曹 青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蔡 静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孙广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现化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孔翠英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 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付朝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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