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高青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高政办字〔2024〕7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51191
成文日期
2024-05-15
发文日期
2024-05-1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高青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中小学:
为配合做好全县专门学校建设及专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专门教育发展,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高青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对专门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研究,拟定全县专门教育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予以教育矫治;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体系,督促专门学校建设;协调落实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经费;指导做好专门学校教学、管理和评价等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
主 任:顾丛丛 副县长
副主任:韩海洋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史 晓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吴 涛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翟承俊 县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
钊慧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昊坤 团县委副书记(挂职)
王 慧 县妇联副主席
刘 勇 县关工委副主任
王爱国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吴振华 县公安局政委、二级高级警长
曹文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路立红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兵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培国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提出工作建议、督办委员会议定事项等。办公室主任由王爱国同志兼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委员会决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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